如何提起反诉?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献给一切有理想的现实主义者和有现实感的理想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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