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宗不以亲私论封赏

贞观元年,唐太宗封中书令房玄龄为邗国公,兵部尚书杜如晦为蔡国公,吏部尚书长孙无忌为齐国公,官品都列为一等,享受一千三百户的俸禄。太宗的堂叔淮安王李神通上奏道:“在太原初举义旗时,我便带兵首先赶来响应,现在房玄龄这些舞文弄墨的人,却功居第一等,我心里暗自不服气。”太宗说:“处理国家大事,要做好赏与罚。被赏赐的人要与他的功劳相当,没有功劳的人自然退避不争;所惩罚的人要与他的恶行相当,做坏事的人才会感到畏惧。可知赏罚不能轻率施行。如今论功行赏,房玄龄等有运筹帷幄、安抚社稷的功勋,就像汉代的萧何一样,虽没有汗马战功,但能制定策略、推荐贤能,所以应该功居第一。叔父是国家至亲,要封赏我当然无所吝惜,但不能因为亲私关系就随意与功勋大臣同样封赏!”因此功臣们相互之间说:“陛下秉公封赏,不偏袒亲眷,我们怎么可以胡乱申诉猜疑呢?”当初,高祖把同宗子弟和三代之内的旁系弟侄分封为王的有几十人。太宗对臣下们说:“从两汉以来,只封子和兄弟,宗室中疏远的,除非有大功如汉代的刘贾、刘泽那样,否则一律不得受封。如果所有的宗室都封王,就会劳苦万民。”于是把郡王宗室中没有功劳的都降封为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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