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属地管理原则PDF-作者叶必丰
内容提要: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属地管理改革, 是以经济现代化为驱动和激励, 以破除计划经济体制的障碍为问题导向, 在持续和广泛的权力下放中推行的改革。 属地管理原则经历了从事实原则到法律原则的发展阶段。 它作为一个事实原则, 是指导权力下放改革和事权层级分工的原则。 它作为一个法律原则, 系对属地管理改革成果的立法确认, 其内部法律效果在于明确事权的层级分工从而消解职责同构, 外部法律效果在于明确管辖权并拘束法院的司法审查。 属地管理改革的合宪性可依据宪法上的两个积极性原则获得证成。 伴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入推进, 属地管理原则日益重要,将其纳入法律保留范围的必要性也日渐凸显。 对于是否实行属地管理, 以及权力如何下放、 事权如何分工等问题, 应由法律作出概括性、 一般性规定。 对于属地管理改革的成果, 在不违反上位法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可按重要性法律保留原则, 由法律、法规或规章具体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