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的意志需要被限制

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习惯性地认为,民众必须接受法律所推行的价值观,而忘记了法律的价值观本身来源于民众朴素的道德期待。法律只是道德的载体,权力意志不能任意产生道德法则,道德在法律之上,法律及立法者的意志在道德之下。法律的超验权威不是人的理性所创造的,而是写在历史、文化、传统和习俗中,写在活生生的社会生活之中。

立法者的意志并非最高意志,在其上还有道德和宗教的源头。因此,一个国家不仅仅有政治权威,还应有其他社会权威,它们之间有相互的制约作用。政府并非最高道德权威的化身,斯蒂芬告诫我们,任何政治制度都注定存在缺陷:“人们的愚蠢、软弱和无知,在所有人类制度中都留有深深的烙印,就像其他任何时代和地点一样,它们现在仍然清晰可辨。”作为法律源头的道德和宗教是对政治权威的一种必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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