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是为了避免公权力的滥用
在法律中,我们经常谈论两种正义,一种是实体正义,一种是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就如同一个完美的圆圈,他无法企及,而程序正义就像通过仪器所画出的圆,必定是一个有缺陷的正义。正是因为人类不可能寻找出一个完美的实体正义,所以,在法律中,程序正义要高于实体正义。 疑罪从无:个人与公权力的对抗时,法律的天平对于弱势群体的适当倾斜。 民法是私法,调整平等个体的关系,强调优势证据标准(51%) 刑法是公法,调整国家被告人的关系,避免公权力的滥用。刑事诉讼中只要被告提出了不构成犯罪的合理怀疑,代表国家的检察机关必须得到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明去反驳被告的主张。 堕落天使路西法,这个魔鬼隐藏在每个人内心深处,凡动刀者必死于刀下。 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承认法律是有缺陷的,而且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我们只能通过既定的程序去追求有限的正义,离开程序,依靠狂热和激情所追求的正义也许是一种更大的不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