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卡利亚关于死刑的详细论述

1764年,时年26岁的贝卡利亚(Cesare Beccaria出版了《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废除死刑的主张,正是因为这本小书,拉开了废除死刑运动的序幕,这场运动至今仍在继续。贝卡利亚在书中提出了五点废除死刑的理由 第一, 贝卡利亚认为国家没有权力适用死刑。这个观点受到了当时盛行的社会契约理论的影响。按照社会契约理论,国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来源于民众所放弃的权利。 因为,生命是一种特殊的权利,甚至生命的拥有者都无权自我了断。那么国家就更不可能有这种剥夺生命的大权。所以死刑的存在是对社会契约的违反,是一种典型的滥用权力。 第二, 死刑没有效果。贝卡利亚认为能够对人心产生作用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 通俗来讲,终身苦役的警戒作用是可以重复利用的,但死刑则是一次性的。同时,终身苦役更令人望而生畏,能够更有效地预防犯罪,人们往往能够承受极端而短暂的痛苦,但却很难忍受长期持续的煎熬。 第三, 贝卡利亚认为死刑不仅起不到积极作用,反而贝卡利亚认会产生反作用。因为死刑会引起人们对受刑人的怜悯,导致死刑的威吓作用大打折。 第四, 贝卡利亚认为死刑会让人们变得越来越残忍甚至以暴易暴,最终导致暴行的恶性循环。 这就是为什么死刑越多的国家,犯罪反而越残暴。用法律来作为施加暴力的借口,法律公正性也就会彻底地丧失。当残暴的精神操纵了法律的时候,法律就会成为教唆人们实施更加残暴行为的最好教官。 第五, 死刑一旦误判,后果是无法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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