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刑容易矫枉过正
有许多刑法学者深受孔德思想的影响,倡导人道主义的刑罚理论,但却没有注意到它的危险之所在。这些学者认为报应主义是一种复仇,是野蛮和不道德的。根据人道主义的刑罚理论,罪犯只是一种病态,需要接受治疗。惩罚于是就变成了治疗。然而,对于犯罪人所施加的措施,即便称之为“治疗”,也和以往称之为刑罚的措施具有同样的强制性。在人道主义刑罚理论看来,应受惩罚性这个概念应当从刑罚中剥离。我们只需要考虑如何可以矫正罪犯或者制止他人犯罪。当我们根据应受惩罚性来考量刑罚的正当性,那么刑罚就是一个道德问题,法学也是一种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科学,法律在原则上不能超越社会良知的约束,每个人都有权利就此发表看法。 但是,当我们以“预防”和“矫正”来替换应受惩罚性这个概念。那么,也只有技术专家可以对此作出判断。于是,人道主义刑罚理论将审判从法官转移至技术专家之手。公众朴素的良知有权对法官进行批评,但对这些专家却无能为力。专家根本不使用诸如权利或正义这些范畴。他们认为,既然古老的惩罚观念已被抛弃,那么所有报复性动机也应剔除。既然犯罪和疾病被等量齐观,这就意味着我们的专家冠之以“疾病”的心理情况可以犯罪对待,并对其实施强制性的治疗措施。因此,如果一种让政府不满的行为,即便与道德罪性无关,本不应被剥夺自由,政府也可对其“治疗”,而人却无法辩解,因为我们的专家根本就不使用应受惩罚性和刑罚这种概念,而是以疾病和矫正取而代之。比如,有一些心理学专家已经将宗教视为精神疾病。当这种特别的精神疾病让政府觉得不爽,如何阻止政府去实施“矫正”呢?虽然这种矫正明显是强制性的,但却披着人道主义的外衣,并不使用让人胆战心惊的“逮捕”之名,而使用的是“治疗”这种“优雅”的手段。事实上,在德国和意大利,这两个“预防刑”和“矫正刑”的诞生之地,法西斯专政曾经极大地利用了这种所谓的“科学”大行残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