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则无犯罪这是惩罚的底线

法治的精神并不是通过法律规定人们应如何行为,而是划定一个行为的禁区,凡是法律所不禁止的,便是民众可自由驰骋之地。切勿把洗澡水和孩子一起泼掉。“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颜异的“腹诽”、岳飞的“莫须有”、于谦的“意欲罪”以至后世反反复复的文字大狱都是从这个传统脱胎而出,而且越走越远,越走越宽。根据思想治罪,将思想作为刑法恣意千涉的对象,人的自由也就彻底丧失,人完全失去了作为人应有的价值,人们活着的目标就是成为一只听话的小狗。思想,人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你们赞美大自然悦人心目的千变万化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的芬芳,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我是一个幽默的人,可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调。我是一个豪放不羁的人,可是法律却指定我用谦逊的风格。一片灰色就是这种自由所许可的唯一色彩。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现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精神的最主要形式是欢乐、光明,但你们却要使阴暗成为精神的唯一合适的表现;精神只准穿着黑色的衣服,可是花丛中却没有一支黑色的花朵。刑法要促进社会发展,而不能使社会陷入停滞,因此必须确立思想自由,尊重人之为人的价值,将人从恐惧中解放出来,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思想动力。无行为,无犯罪,这是惩罚的底线。我们对于自己先前的想法都很难重构,更不要说去还原别人的心了。社会必须给人们适度的喘息空间。除了思想,任何人都不能以自由的名义免除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非常经典的案件就是美国的雷诺德案。雷诺德案是一个经典的关于思想自由边界的案件,作为一种宗教,仅仅宣称一夫多妻,但是只要没有真正实践那他就属于思想范畴,法律也不能干涉。但是雷诺德却从思想进入了行为领域实施了重婚行为,这就踏入了法律的雷池禁区。与思想相关的是言论,他是思想的延伸,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思想,如果言论等表达方式不自由,也就不可能存在思想自由,但哥白尼终日思考着日心说,如果不将这种念头表达出来,那他就不可能拥有完全的思想自由,表达自由是思想自由的合理延伸,然而表达自由毕竟不同于思想,自由思想是绝对自由的,而言论等表达自由则是相对的,比如对他人的公然侮辱,或者在电影院假称有炸弹而恐吓别人,这些言论在任何国家都是要受到限制的。何种言论应当受到限制呢,美国有一个清楚且现实的危险标准,意思是只有当某种行为会清楚且现实的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才有限制的必要。这种标准要考虑三个要素,其一主观上是否是恶意的,其二是否具有侵害的急迫性,其三在概率法则上是否具有侵害的可能性。

献给一切有理想的现实主义者和有现实感的理想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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