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打着法治的名义大行其道

只要将刑法作为工具,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人治可以打着法治的名义大行其道。任何事物一旦成为工具,就必须为使用者服务,当工具可以满足使用者的目的时,工具可以获得各种美赞,而当工具妨碍了使用者实现目的,自然也就会弃之如敝屣。无论将法律定义为何种工具,它都无法避免为人任意裁剪取舍的命运。 法律工具主义是权力至善的必然体现。深信权力毋庸置疑的正确性导致掌权者很难有一颗谦卑的心去接受束缚,法律自然只能成为掌权者推行政策的工具。

国家权力绝不是完美无瑕的,刑法也不应成为统治者任意操控的工具。刑法要追求公平和正义,而不能唯权力马首是瞻。法律是对世俗社会的诫命,它要约束包括统治者在内的一切权力。在这个意义上,不是法律匍匐于权力之下,而是权力在法律之下俯首称臣。 因此,刑法不仅要惩罚犯罪,还必须有效地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

献给一切有理想的现实主义者和有现实感的理想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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