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不应让守法的人承担维权成本
很多中国人不愿意打官司,核心并不是不懂法律,而是维权的成本经常高于侵权的成本。一项权利真正有没有价值,不只看法律条文写了什么,更要看普通人实现它需要付出什么:程序越复杂、周期越长、举证责任越重,个人承担的律师费、时间、精力、机会成本和心理压力就越高;而侵权方如果只需要拖延、否认、上诉,最终最坏的结果也只是把原本就该支付的钱还回去,那么拖延本身就变成了一种低成本策略。于是制度会产生一种逆向激励:守法的人承担维权成本,违法的人享受资金占用和时间优势;弱势一方越缺钱、缺时间、缺资源,越容易被程序劝退。这说明真正值得批判的不是法律有没有规定权利,而是制度有没有把侵权成本、拖延成本和诉讼成本设计对称。如果违法收益可以即时获得,而违法代价多年以后才兑现,甚至低于侵权收益,那么再完整的法律条文也可能在现实中被折损。一个真正有效的制度,不只是允许你起诉,而应该让合法维权足够低成本、让恶意拖延足够昂贵、让侵权者承担高于侵权收益的代价。判断一个社会的法治水平,不能只看纸面上赋予了多少权利,更要看一个普通人有没有能力、有没有成本优势,把这些权利真正拿回来。